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:① 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各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和公共場所經營者應配置體溫檢測設備,對進入公共場所的人員(含從業(yè)人員)進行檢測,并要求其佩戴口罩;② 廣大市民盡量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;③ 2020年1月12日(含當日)后從湖北省來滬的人員,應主動向本人所在社區(qū)、單位或酒店等居住場所報備,保留來滬機票、車船票等,并做好自我體溫檢測,如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,從抵滬之日起14天內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觀察。詳見↓
一、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各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和公共場所經營者應配置體溫檢測設備,對進入公共場所的人員(含從業(yè)人員)進行檢測,并要求其佩戴口罩。對本單位從市外返滬的人員,一律申報相關信息,切實落實健康防護措施。
二、請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切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,盡量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。如確需前往,應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,并避免近距離接觸咳嗽、發(fā)熱人群。
三、請2020年1月12日(含當日)后從湖北省來滬的人員,應主動向本人所在社區(qū)、單位或酒店等居住場所報備,保留來滬機票、車船票等,并做好自我體溫檢測,如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,從抵滬之日起14天內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觀察。如出現發(fā)熱、咳嗽等癥狀,應主動佩戴口罩,并立即到就近的發(fā)熱門診就診。
上述情況如有疑問,可撥打上海12320衛(wèi)生熱線電話咨詢。
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終止日期另行通告。